本人2013年年初和驾驶员因公下乡送货正常执行公务,驾驶员疲劳驾驶,判断不力,采用避让措施不当,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导致本人右肱骨粉碎性骨折伴桡神经损伤,事故认定驾驶员全责,本人无责。现病情已稳定,与单位协商无果。与单位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只有开票单据,出货单据,与客户签订合同原件,上有单位公章,(在单位工作近两年)现本人准备申请工伤,劳动部门得知情况,说可以请工友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请问有工友现已离职,但在本人受伤时,还在原单位上班,知情这一情况,他们的证言有效吗?若有效,需要几个工友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