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与中介,业主签订了三方二手房买卖合同. 签约日期大约为二个月办完购买手续。 但我的银行贷款审批了三个月才批下来. 中秋节前批下来时联系业主,业主便开始不配合办理接下来的程序。 业主指我这边因为银行贷款而耽误他们用钱,并且以合同日期为由说我违约,要我赔偿二万左右违约金。 经中介协调,不存在违约,他们现在又要拿走押在中介的房本去卖给他方后再还我的首付款. 我想程序尽快走下去。要嘛让他赔我的首付款(替他解押的)以及我办理银行贷款所用的相关费用,要嘛接着走程序。 请问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想寻求法律上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