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间老房子,是爷爷那时候建的,父亲兄弟三人,我父亲是老大,分家后房子也是每家一部分居住的,后来大家都有了新房子,老房子就空置了。91年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协议:1、房屋是否拆掉由老三决定;2、房屋拆掉后所有物三兄弟平分;3、房屋拆掉后的土地三兄弟平分。因此,基于协议,92年立房产证的时候,就登记了老三的姓名。
现在,老三家拿出房产证,不认协议,想一个人独吞。我想咨询一下,协议是否还有效?碰到此情况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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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协议是有效的,你们可以凭协议要求对方支付对价款
还有不明白之处可电话咨询或来我律所详谈,以便我们能够给您提供针对性的答复,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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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需要提供更加详细的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建议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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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