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如下情况:今年五月底我签的二手房合同,房主是她老公的名字,自始至终是他妻子在处理卖房的事情(有委托书)。9月1号全部贷款下来,正常是贷款下来一周以内交房,但原来的房主说延迟到九月底交房,我同意了。9月29号交房时发现卧室和客厅电视墙面被水泡了,墙皮和墙纸坏掉发霉,相应靠墙的地板(复合地板)发霉,对方说是空调水漏下来,答应会弄得好好的,我同意了。她但一直拖到十月中旬还没开始休,在我的催促下对方简单处理了墙面,贴了墙纸,但发霉的地板没处理。到现在对方家电等用具也没搬完。我尾款(2W)也没给他。合同规定固定装修要保存完好。请问她这种情况算违约吗?我能否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