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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1998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298个。2001年被另一个企业兼并,但并没有进行股东股份转让(兼并价格与公司有形资产评估相当),由于公司执照未年检,2003年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现在,我们股东知道后打算成立清算组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但工商部门说我公司属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属非公司企业法人,不予登记备案,公司股东自行清算就可以了,应找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去刻清算组印章;找主管部门交委,交委说它只是行业主管,不给出具介绍信,并说这事应找法院。但网上说,法院只管破产清算。像我们这样的自行清算如何才合法,并能拥有清算组的章,由于没有清算组章或公司公章,没有部门愿调取档案给我们,我们怀疑原公司领导私分了资产,不会交出原公司印章。请问:我们如何合法拥有清算组章或合法得到原公司的公章并合法清算?谢谢。

公司企业
2013-10-23 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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