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各位专业人士的慷慨解答!2011年9月份我在瓦房店长兴岛按揭贷款购得一处房产。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2年10月末。但2012年10月末并未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后经打听了解到开发商可能因一些经济问题获罪,楼盘开发暂停。直到2013年才有新的开发商重新接手该项目。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按照合同内容要求退房或者现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吗?是按合同约定交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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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建议协商解决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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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合同约定情况判断是否能够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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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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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违约金。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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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合同约定情况判断是否能够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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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