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问的是孩子抚养问题
我们目前的条件是以下:
1. 我和我老婆都是外地到上海来的(人才引进)
我在中学做老师,她是幼儿园老师,我比她早来上海一年。都是教育局公立正规学校,在编。我的工资待遇什么的比她的高些好些。
2. 我是上海户口,她是外地户口,户口在外地。
3. 在我们认识之前,我们都各自在上海买了房子,我的房子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她的房子是她和她妈妈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各自的房子都有贷款的。目前仍在还贷中。
3. 我们孩子目前16个月多点。
4.小孩子的户口是和我在一个户口本的,就是说小孩子和我一样是上海户口。而且小孩子随我姓的。
5. 小孩子从出生开始一直是我的父母照顾的,从出生开始。
6. 我老婆一直患有传染性疾病,肺结核,她在上学的时候就有,后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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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会判给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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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如还传染病,应当由你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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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南方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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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