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诗您好,我由于2013.7月份从常熟寄往南通海门的一个纸箱里包装2个缝纫机电控箱,快递是申通快递,但是从常熟的记录已经发出到海门了,但是我客户没有收到产品,而快递单上已经显示签收,但是海门申通快递业务员自己签收的,海门申通快递也承认了此事,但是我一直打电话到总公司咨询怎样赔偿的问题,而总公司和常熟申通快递公司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回复,直接到前几天才跟我说是按照当时的快递费来赔偿5倍,要是都这样的话快递人员不都监守自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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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应当注明并保价,否则是只有这么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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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或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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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