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于6月中旬提出辞呈离职某公司,6月底离开。离开时发了6月份工资,奖金
据公司方面讲要7月下旬才能发。到了7月下旬却说奖金不给我,理由是我6月份没有
为公司工作。
下面是几件事情我还能记住的
1 公司提出辞职后是1个月以后才走人,却要求我6月底离开。
2 在6月底我没有通知任何人,旷工2天。发工资时候那两天是按照请假算的。
3 好像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实际上我的试用期超过8个月了。
4 在公司方面首先没有遵守公司规定的前提下我可以违反规定吗?
5 没有任何劳动合同。
请指点一下我应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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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你如何证明试用期呢?
辞职提前通知公司,公司不一定要到一个月后才让员工走。
奖金是否有你的,应该看具体的奖金政策。
对此类事件双方有争议,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就方法而言,这已经很具体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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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能不能具体讲一下?
比如说公司方面不同意,我还能有什么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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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单位的行为不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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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