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我二胎快出生了,向公司请产假,公司称计划外生育不能请产假,只能是事假,这是否合理?因为我们员工手册中详细描写“女性员工产假休假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和社保。。。”,我认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产假是没有区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只要是生育事实就应该享受,而且根据员工手册的描述,不管我是否能在社保局报账,都应该享受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保,请问我的认为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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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产假,理由充分,建议和公司协商解决。
追问:那是否可以根据员工手册在描述申请基本工资呢?因为他原话椒是“产假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但没有说明产假期间福利也按国家规定执行,而是直接写的“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和社保,基本工资在回公司上班三个月后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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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