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您好,我在这家公司(民营私企)工作快三年了,2011年3月入职,至2011年12月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期间社保缴纳了,签订合同职位为副总经理,基本工资5400元,实发工资10800元。2012年12月,公司说内部调整,安排我担任产品销售经理,薪资降为9000元,可没有与我签订岗位及薪资变更协议,2013年9月公司又说内部调整,把我岗位调整销售工程师,薪资降为5000元。我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公司不同意补偿,现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请问依法有何理由申请? 补充:公司从入职至现在给我缴纳的保险基数是6000元,没有按全额缴纳,但其中公司只承担了5000元的,差额由我自己缴纳。我是北京市城镇居民,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

劳动纠纷
2013-10-15 13: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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