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煤矿向银行借款80万元,期限9个月,担保人分别是五个人,借款到期后企业没偿还,银行也没通知我们,直到2013年11月11日我们突然接到法院一张传票,要求我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该咋办?谢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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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法律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无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电话详询,或者来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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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们签的担保合同,是那种担保类型,看能不能找到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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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材料当面咨询,以便维护你的护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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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积极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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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描述可以看出,担保时间一般会过,但是也要分析具体的担保合同的内容,如需帮助,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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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