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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13年6月17日 事发地在中山 对方货车(深圳车)追尾以致我方(中山车)车辆损坏严重 我方车上一共4人 一人轻伤没住院 另外3人留院治疗 交警判决书判对方全责 现今2人已经出院 现今还有一人头部受重伤没醒在医院留医 对方物流公司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为我方出任何费用 请问我应怎样追讨医疗费和其他方面的费用?

交通事故
2013-10-13 2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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