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本人驾车右转被右侧的一辆电瓶车撞到后车门,电瓶车上的女乘客腿部受轻伤。交警判我全责,我主动垫付全部医药费。医生给女乘客开的病假条为1个月。对方是泥瓦工。本人多次催促对方开好收入证明以便赔偿,但是对方一直无法开具收入证明。请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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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等着对方起诉再做赔偿。
追问:律师,是不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有效期为伤害发生的一年之内?现在已经过了一年是不是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还有快到两年时,我能否向交警队提出结案申请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医药费和车辆修理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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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同行业工资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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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着对方起诉再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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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