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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一下,我朋友开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在离十字路口有30米的时候,有个行人在醉酒的情况下由北向南横穿马路,因为在路南有条3米宽的小巷,那里是他家。由于晚上视线不好,朋友在拖了13米刹车印的情况下,在气车道上,将其撞上,(我们一直在汽车道上行使,就是紧靠双黄线的道上)经积极抢救无效,在医院里死亡,。死者兄妹两个,现有一20岁的儿子,和一78岁的父亲,死者本人有固定工作 请问, 1 行人会不会有责任?二,我们按城镇人均收入补偿他,还是用职工平均收入补偿?三,对他父亲的赡养是用人均收入还是人均消费?四,补偿标准是按2007年的还是听说在2008年6月又出了一个新标准呢??

交通事故
2008-11-23 09: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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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