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在要进行增资扩股,原公司注册资本为6200万元,现准备吸收新股东投资入股,对方准备投入5200万元,全部作为实收资本,请问,新老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应该如何分配,该按新老股东投入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还是按双方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想按新老股东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分配,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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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尊重你们的意思自治,当然可以按约定比例分配,建议将分配的具体比例写入你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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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章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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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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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实收资本是指会计核算的用来归集收到投东投入资本金的账户。当企业收到股东认缴的资本时,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在认缴制下,当认缴期限到期之前,往往实收资本比注册资本小。只有当全部认缴资本到账后,两者才相等。如果认缴的资本大于注册资本,超过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 因此,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是很正常的情况,不需要专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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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如果该人具有合法的股东身份,则其“退出”公司时,他的股权应当进行转让,由受让方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他对于在合法持有股份期间的利润,有分配请求权。对于公司的其他资产,因为其权益已经包含在股权转让款中,所以他不能再要求进行分配。 我认为,你们完全可以以其属于干股没有实际出资为由,否认其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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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