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下事情的原由:公司办公地点在成都,属于房地产代理公司,我是公司的一名房产销售人员。公司在眉山代理了楼盘,我工作了接近18个月。由于公司和开发商不合,已于9月26号撤场。销售经理当时口头说了公司的安排,愿意跟公司回成都可以,如果不愿意的可以留下,自己选择。但是9月30日经理安排我们到成都开会,公司领导给我们处理眉山项目未结佣金发放问题。结果中途发生了一个插曲,公司领导说在某地有个新项目如果有原因留下的可以考虑下,我们到了那里后领导的态度发生非常大的转变,强行要求我们必须在该项目上班,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扣除眉山项目50%的佣金。
请教几个问题,请大家支支招
1、公司是否有权利扣除我50%佣金?
2、公司是我入职后约10个月才签名的劳动合同,社保是入职后6个月后才购买。并且至今劳动合同拿回公司盖子后一直没有给我。
A、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前6月社保,或者追究其责任?
B、劳动合同10个月后才签是否公司有责任,并且至今劳动合同拿回公司盖章后一直没有给我。
3、公司和开发商签订了特殊优惠超过多少,不结佣金的条款。现在公司以此为借口不结佣金给我。我在进入公司之初并未告知我,不结佣金是否合理?
4、我们在结佣金的时候公司以未交房理由,扣留我们佣金10%作保证金(交房付)但是现在没有交房的情况,并且开发商佣金是100%结代理公司,这10%我们是否能拿到。
以上这些就是基本情况了,感谢大家支支招。和我一起的有4个同事,基本是以上情况涉及金额大约15万左右。如果要告公司怎么走第一步,怎样最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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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单位无权扣留佣金,属于克扣工资;其次,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补签合同前双倍工资,未及时购买社保可要求补缴社保,单位私自克扣部分佣金作为保证金没有任何依据属于违法;最后,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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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单位无权扣留佣金,属于克扣工资;其次,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补签合同前双倍工资,未及时购买社保可要求补缴社保,单位私自克扣部分佣金作为保证金没有任何依据属于违法;最后,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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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