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出来工作的学生,95年,还没满18,我是九月份04号到百货商场工作销售童装的,当时我去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签入职合同,到现在10月11号也还没签订任何合同。当初九月底的时候说是要炒了我,后面又让我继续留下来,我就打算过完国庆再跟老板说辞职,到现在为止我们是一个岗位就两个人上班,所以要等公司找到人办了交接才可以走。可是现在公司还没招到人不让我走,可我又找到其他更适合我的工作,不得不走,然后公司就以招不到人为由,说我提前走的话就不发工资。我想问问有什么办法才能为自己获取属于自己的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