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2010年搬来深圳和我们同住(家里的房子就空出来了),出于信任,当时把一些证照什么的都交给了堂姐,希望她能帮着找个买家,我们想把房子卖了,到2010年5月份的时候,我们通过其他亲友的透露,才知道堂姐已经把我们的房子给卖了15w,但是奇怪的是,并未通知我公公回去办理手续,就这样,房子就这么奇怪的被卖了,开始堂姐不想给我们钱,我们想着既然卖了,就算了,可是堂姐就这期间分期给了两次钱,至今还差几万不肯给我们,请问这合同有效吗?我们现在想把房子要回来,房款退给买家,但是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请问,我们还能主张权利把房子要回来吗?
忘了说了,房产在榆树,我们想找个当地的律师全权代理诉讼,如果您能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