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孩子(女)一岁半的时候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半年后因女方重新恋爱,准备移民,提出孩子抚养权变更给女方,双方共同签订了变更协议,又半年后,女方与其男友分手了,移民无望,软硬兼施提出与男方复婚,男方拒绝 ,女方翻脸,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至此孩子两岁半。
目前男女双方条件相当,男方收入经济条件稍高于女方,而且男方已以明确的结婚对象,其结婚对象也视这个孩子为自己亲生。
孩子只是离婚之后的那个半年与女方在一起,以及离婚前由男女双方和男方父母生活在一起,期间主要由男方父母负责做好照顾。其余时间均与男方父母负责照顾。
在起诉前,女方提出孩子国庆期间在女方那过,起诉后,男方出于对孩子的关心,出于仁义,还是同意将孩子在国庆期间交给了女方,现在女方说话不算数,不同意男方按期接孩子,说是要等官司结果出来之后,再确定孩子给哪一方。
请问这场官司哪一方胜算大一些?还有就是现在孩子在女方那里,不同意男方接回来,男方朋友建议报警,但男方考虑到女方面子以及不想让孩子受到伤害和惊吓,不知道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接回孩子?如果孩子就放在女方那里,对官司的输赢有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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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法院是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
不仅要考虑抚养方的经济状况、也要考虑孩子的成长条件、
共同生活的情况等。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孩子由你方照顾的时间更多些,
可能物质上、精神上投入的更多些。
具体情况可与我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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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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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协商解决吧!
追问:就是协商不成了,对方不讲道理,所以进入了司法程序了,没办法,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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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都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只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孩子抚养关系即可变更。
2、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法院支持,要依据起诉的事实、理由提供相关证据,这个证据应当充分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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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复杂,双方条件差不多,建议与律师面谈。上述只是初步判断,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最好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你可以直接电话与我联系,这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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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