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个行为是不是非法占有:一个朋友借我有钱,他手上有一部车,行车证是他的名字,但是是他的一个朋友一直开着。他让我留意这个车,见到后让我拦下。后来,我发现这个车后,拦住,之后,报警,经派出所处理,让车主来开车,我的朋友就拿着行车证来把车弄走,后来把车过户给我顶账,我停了一段时间把车卖了,但是后来,法院判决说车不是我的朋友的,只是放在我朋友的名下,朋友还给开车的写有一个什么协议。他们经过法院判决我不知道,等到我知道判决结果前车已卖了,我这行为算非法占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