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17年前离婚,约定将共同房产指定给我继承。但是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06年我父亲再婚,今年半月前去世,遗嘱将所有动产不动产均留给现在的妻子。我们凭当年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和死亡证明去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不予办理。说需要现在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是法院执行庭出具的协助执行书,可是法院以已经有了调解书,不给出这个证明,目前该怎么办?我爸之所以立遗嘱给继母,是因为他认为前面的房子已经给了我们,不属于他的财产了。可是在写遗嘱时没有写明。这个事实我们全家人,包括继母都知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