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公司欠薪,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解决欠薪问题,但在解除协议中,签有双方不再提任何要求的条款,该条款是否有效,是否可以继续追要欠薪

劳动纠纷
2013-10-03 16:15: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主张公司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您好,单位的行为是违法劳动法的,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相应的赔偿。
  • 你好!要看解除协议的具体约定,不好一概而论。
  • 公司欠薪你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没有任何必要与之签这种协议。如需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5148
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民法典 605
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
民法典 390
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终止条款范本
民法典 680
合同终止条款范本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