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台资企业,总公司在上海,深圳有分公司,我在深圳分公司上班,公司欠我们两个半月的薪资,现在公司宣布关门,我们的薪资公司说2010年再支付,大家都知道公司没有能力支付我们的薪资了,深圳这边我们只有三位同事,我负责财务,手上有的现金刚好够我的欠薪,我能用手上的钱来抵公司欠我的欠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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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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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你可以要求单位出具欠条,然后可留置公司的财产,到时就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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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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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走法律程序,不要直接用手上的钱支付,否则你可能要承担个人责任。
具体操作,宜请专业律师为你详细策划并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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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私自扣公司的钱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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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