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单位上班三个月试用期之间,单位未曾与我签订任何合同与缴纳保险之类的文件,在单位发放我第三个月工资时,社保也未曾与工资一起发放,反而还用质量不合格的理由在我工资里扣除我近400元钱,而后我与有关部门取得了联系,单位知道后就想用不必社保的方式与我私了,但质量扣款这一块他还在坚持不免,因为我的就业证在现单位根本无法拿出来补交社保,后来有关部门建议叫我同意他们帮我在从中调解,但有个前提社保原本单位该付的那部分肯定是会减少的,因为就业证不好补只能用现金所以原单位就想压低本应付的社保金,质量扣款这一块有可能还免不了,如果我不同意的话,那就只好走正常程序,我的情况就是这样,因为我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就想请问律师我接下来该怎么办,才能维护好自己该有的的利益,希望有更好的办法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