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工厂上班七年老板一没和我签合同也没帮我买社保试问法律对这方面有啥规定以及过去的这几年法律上可有规定厂方要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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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视为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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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证据能证明07年工作的是应该从07年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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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