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客户于2012年8月签订的订货合同,期间预付了70%的货款,我们生产,于9.30日 全部生产结束,期间给客户发过两次货,后期客户货一直不要,一直拖到现在,现在客户要求把货发过去,7天内付款,现在我们不相信他们的信誉。该怎么处理,我们有权利处理掉这批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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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具体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是对方已经违约,你们可以处理此产品。即使对方没有违约,如果你们有足够的证据,也可以采取其它措施,比如让对方先付款。具体措施要结合你们的合同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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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把货款提存在公证处,交货后,经验收合格,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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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行要求对方先履行合同,支付货款;或者具体研究合同,关于违约的条款,如果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你方又行使了合理的催告权利,你方可以单方面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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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约定了交货日期,超出此日期对方需要曾诞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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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按照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处理,发货是你的义务,只要你保持相关的发货和收货的证据,即使后期对方不付款的话你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货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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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具体的订货合同,才能给出准确的答案,否则会产生误导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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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付款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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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但不能擅自处理这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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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约定了交货日期,超出此日期对方需要曾诞违约责任。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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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