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份公司提出与我解除合同,并答应给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本人已工作10个月)。之后发我一张书面通知,大致内容为:经公司综合考虑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依法进行经济补偿。 但后来人事在退工手续备案表上填的是解除合同类型为辞职,并跟我说这样不影响我的再就业,经济补偿到时照样给我,让我签了字。 现在却只发了我500多的经济补偿款(我一个月综合工资3000多点)
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最少也要2000多呀? 我是不是被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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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当了,被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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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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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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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