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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本人问一下我公司(广东地区)因拖欠工资被全体员工告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后,他们下发一行政处罚书,认定拖欠工资成立,要求7月底前补发,如老板不服可在60天内提出异议复查,否则超过期限,劳动检察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问行政处罚书有无法律效力,我们是否还要申请劳动仲裁?要得到工资有何好办法?谢谢各位回复!!!

劳动纠纷
2005-07-29 21:07: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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