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2010年9月份去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了一份申诉,反应我公司没有给我交保险和扣我工资的问题,我公司给劳动监察提供了一份假的工资表和考勤表,说我有一段时间没在公司,劳动监察部门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仲裁那里把双方的争议让仲裁裁定,还要求我先在他们这里撤诉,说劳动仲裁那边解决了以后,我再重新投诉,说劳动监察这里解决问题有实效的,如果我不及时撤诉,会直接认定我这段期间没有在公司工作。想问一下律师:劳动监察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吗?我一定要撤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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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说的是错误的,你不需要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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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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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