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曹某于2006年至2012年期间陆续借了数笔钱给王某用于经营活动,每一笔均有借条,借条约定了月利息为3%,未约定还款期限。
后由于发觉王某经营不善,有破产可能,曹某于2012年12月要求王某归还欠款。王某表示在卖掉自己的房子以后还钱,并出具了书面承诺。
但是王某就此一去不返,玩起了失踪。因为我为自己的交通事故打过好几次官司了,对法律比较熟悉,所以亲戚找到我帮忙出主意。我帮我亲戚整理了一下借条,发现有如下4种:
第一种就是只有王某单独签字的借条。
第二种就是借条上有王某和其妻子李某共同签字的。现在得知,王某和其妻子李某已经于2011年秘密离婚,但有共同签字的欠条全部是婚前所出具。
第三种就是借条上有王某和本村另外一个人邓某的签字。两人的签字在借条右下方,上下并列,签字前面并无任何如“借款人”、\\\"担保人\\\"或“见证人”等字样。
第四种就是借条上有王某和其女儿的签字。样式同上。
我认为,由于在2012年12月底,曹某已经对王某提出了还款要求,所以这些借条的诉讼时效2年已经开始计算。时隔半年多,已经过了合理宽限期限,为了挽回损失,应该立即向法院起诉。但是问题是,他手里一共有4种类型的借条,共同点都是有王某的签字,但是还涉及其他3人,他是应该写一份起诉状,把王某、其妻子李某、邓某、和王某女儿列为共同被告,还是要分别针对4种类型的借条,写4份起诉状呢?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