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9月购买的二手房,在未交房前已经完成过户,并付清全款及中介费,交房时却发现该房屋卫生间下水完全堵塞,卧室隔墙墙脚严重腐烂,卫生间地板严重腐烂,电视柜柜底严重腐烂(经装饰公司专业工程师初步判断是由于隔墙内水管破裂所致),阳台墙脚存在漏水痕迹,楼下住户房屋存在因楼上漏水的痕迹。看房期间,前房主用地毯对腐烂地板预先遮盖,用与墙面用色系纸张将腐烂墙脚及电视柜包贴,用物品将阳台墙脚遮盖,(看房时有照片为证)严重蓄意掩瞒事实!卫生间下水完全被堵,根本不能施工,而看房时前房主一家却以看电视、吃饭等正常生活行为诱使和欺骗我相信此房屋具备正常基础的居住条件。对于看房时我提出地板多处起拱问题,前房主并未如实告知是因为泡水所致,只说是使用年限已久。
前房主多处多次蓄意隐瞒隐瞒房屋严重质量问题,且在合同签订前未如实告知。且未交清房屋水电气物业等费用,对于交房及善后处理不配合,态度恶劣,交房未经签字,实际交易未完成。经中介参与,三方私下协商不成,卖方“实际剥夺了相对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形成根本违约及恶意隐瞒真相。
请问应该如何维权?
-
你好,你这种情况协商基本上已经不可能了,只有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房,赔偿损失。
-
(一)违规房屋质量问题 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一类质量问题。包括: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厕所、厨房、洗澡间倒坡积水;内墙板潜水,阳台积水;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毫无疑问,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但开发商究竟应当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往往存在严重分歧,从而引发纠纷。 (二)违约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这类纠纷既是房屋质量纠纷也是违约纠纷,其基础是双方的自由约定。要避免这类纠纷,关键在于买卖双方提高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就相关问题及责任承担等作出明确约定,从而避免纠纷,减少矛盾。 (三)使用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质量问题实际上并非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或设备存在质量缺陷,而是由于购房人没有按照要求使用相关设备,从而使其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甚至演变为质量缺陷。对于这类所谓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由购房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按要求使用房屋及相关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义务,以避免给他人及自身造成损失。
-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