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8月2号下午7点在**快递上班,于8月27日下午不做,一共工作25日,说好工资,一月3500元加电话费100元,本人因发工职3000元,老板说工资只有2000元,说是我不做要扣除500元,还有一个送出的邮件没有送到金华的中转站,也就是说丢了一个件,公司要扣除龙游这站点1100元,老板说是我给弄丢的,要我出500元。 本人向老板说明,那个邮件我没有见到,也没有收到过,老板一口说定就是我给弄丢的,一定要我出钱。这发出的件,老板也是没有当时说出,也是过了大约10天左右才向本人说出。 本人认为,这邮件老板无证明不能说明是我弄丢的,本人无责任不因出钱,关于不做扣工资事件,本人认为,本人没有于公司签合同,是一个试用期员工,再怎么说,本人工作无一月,不做前有于老板口头说明,老板有同意。不因扣本人的工资.,现在老板只给2000元。本人没有去拿钱,我要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