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事情想咨询您~!
我妈妈今年58岁,与2010年在武汉**城管执法局做临时工(主要是在食堂从事辅助性的工作)。月工资是1200全年无休,每天早上8:30到中午食堂的工作做完。有时晚上还要加班。从来没有拿过加班费。2012年晚上加班的时候还把手摔骨折了(医药费,治疗费用是单位付的),至今受伤的手不能用力。昨天突然通知我妈妈不用去上班了,老人家心里很不舒服,这几年一直任劳任怨的工作,也没有犯过什么错,连一个正当的理由都没有就把人辞了。请问能要求赔偿吗?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给你们添麻烦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