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就职于一家韩企,职位是前台(前台只有我一个人,因此工资方面没有对比),属于派遣制员工,我2012年7月11日和公司签的合同,2013年十月一我想请年假,先是被人事告知我有五天年假,三天探亲假,后来又否认,说我只有两天年假,要到2014年1月1日之后才能享受五天年假,而且说我属于外聘人员,没有探亲假,请问这些说法合理吗?工作满一年之后可以享受五天探亲假中的一年是怎么算的,是从签合同之日起年满一年吗?还是怎样?还有外企可以对外聘人员不执行探亲假吗?因为不知道相关的规定,没有办法和人事争辩,恳请各位有经验的律师帮帮忙,解答一下我的疑惑,也给其他有类似疑惑的人一个参考,十分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