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现在达5年了,前几天上夜班加班时间打瞌睡,被领导发现拍照了,现在公司以此为借口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是无期限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写有“上班睡觉被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我在公司5年没有受过任何处罚。请问现在公司开除我违法吗?
我打瞌睡是加班时间,没有影响预定的产量和产品的质量,不会造成工伤,对公司没有任何安全隐患。而且我申请不加班被班长拒绝,强制我加班。每个月的加班时间能达到100多个小时,严重超时。
现在公司领导只是说要开除我,还没有找到我,当面和我解除合同。请吴律师帮我分析一下现在的情况,我问过公司领导,他们说开除没有赔偿。我需要怎么做可以得到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