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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和房东签租约的时候合同上注明房东代缴电费,每度电1块钱。交了三个月之后我才发现有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我觉得根据规定我不需要交1快,可是我又签了合同。请问我可以投诉房东么?合同有效么?谢谢。

婚姻家庭
2013-09-16 21:00: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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