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由我爷爷为承租人的一套平房由我爷爷和身体有残障的大伯共同居住,96年爷爷过世后承租人未变更,还由大伯继续居住。前两年大伯病逝,承租人仍未变更。至今房租一直由我二伯代交。由于我父亲身体不好家里的一些闲事都是二姑打理,但我父亲从未拖欠我爷爷的赡养费。前些天得到消息平房改造,我们这里危改可以选择要房或拆迁款。我的二姑准备要一套房子,当时我们未提出异议,不过听她的话中话是她想独占。前些日子我没在家,我二姑来到我家向我父亲要户口本身份证,说要想顺利得到拆迁补偿必须要所有子女的这两样证件才能办理。但未提及变更承租人。父亲碍于面子便给了她,其他子女也是如此。
请问一下:
(1)光凭这两样证件不签署家庭协议能否变更承租人?
(2)一旦变更承租人后,我家还能否分到拆迁补偿?
(3)由于拆迁补偿可能为一套房子,如果二姑为承租人不肯分割拆迁补偿,我们如何申诉我们应得部分?
(4)拆迁补偿为钱或房产的话,各个子女应如何分配?
还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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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拆迁款属于遗产,所有子女有均等的继承权。公产房承租权本身是不能继承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同意才可以变更到某一继承人名下。如二姑取得了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则有可能变更承租人了,这样的话,其他继承人就不可能再得到拆迁补偿。建议尽快诉讼,并对该房屋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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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爷名下的公产房拆迁款属于遗产,所有子女有继承权 ;家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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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