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所在的公司(欧美企业)原定于这个月的14号到16号去外省旅游 通知是上个月的30号出来的 31截止 我当时就签字不去了 可是等到过了两天 经理又放出话来说 由于公司比较忙 就打算叫活比较忙的那两个小组 主动放弃旅游 留下来加班 还把旅游的那些经费补给人家 而我就是那个忙的小组的一员 我觉得公司这样做不对 活多忙不过来大家多知道 但是要求员工自己放弃旅游主动留下来的事情没有在登记 去还是不去 之前 给大家通知 所以我就觉得自己很冤 希望各位老师给点说法。。。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