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退役士兵,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这两条的规定,我应该享受优待。但新兴县千嬉职业培训(即是办理考摩托车试的地方)以其技能资格证过期为由向我征收225元的再次考试费用,其理由是由交警大队予以的权利,我想咨询一下这其中,我是否一定要支付这次费用?但是入伍前,我已经交纳800多元的考试费并通过笔试,其培训所也通知我会保留资格,现在回来却以过期为由向我额外收费,这是否造成违纪违法?

其它综合
2011-12-21 22:02: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