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别人债务问题,牵扯到我的房子,我上交了相关资料,开了听证会,法院一直没有宣判,已经两年了,今年7月份查封已经到期了。也没有续封。因为这个房子这么多麻烦我已经不想再留,想把它卖掉,可房管局说必须拿判决书,法院也没个说法,法律不是规定两年后自动解封吗?为什么还是没法买卖,我该聘请律师跟房管局交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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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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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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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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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