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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原就职的公司在7月份就正式宣布倒闭,在我还没有做完工作交接,公司就在8月1日正式解除了我的劳动合约,但应公司总经理要求8月3日还在公司上班,出于本人的工作量大公司总经理又再次要求我把工作带回家干,还威胁说如果不把工作干完就不给我发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干完和交接完后,得到他的认可后方能给我发经济补偿金,出于这一方面的考虑我就把所有的文件带回了家中继续工作,在8月12日正式把相关的账目用QQ发送至南宁总公司的负责人,可是交接的时候由于双方都不是在同一个城市没有签字确认,现在原公司的总经理以交接不清楚为由扣押了我的经济补偿金,要把所有的责任推在我身上,而且其间多次打电话威胁我,给我精神上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特别强调的是我在2011年10月接手这份工作时就有很多的历史遗留的账目就根本理不清的这个问题是整个公司的人员都知道包括财务人员在内),请问,出于我现在的问题,在我没有做完工作交接公司就解除了我的劳动合约我还需要向公司进行工作交接吗?还有原公司的总经理有权扣押我的经济补偿金吗?原公司已在2013年的7月份已取消了公司注册,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原公司总经理的做法是否对?请律师帮忙解决这个问题,好吗?

刑事案件
2013-09-11 1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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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原就职的公司在7月份就正式宣布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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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案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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