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现在是第三年。公司借口客户对我的工作不满意,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赔偿。并威胁我说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但是会给我降工资。我想问一下,这符合劳动法吗?(我是在网上发布了简历,想要找工作,但这个并没有影响我履行劳动合同)
还有公司今年新出了一个规定,每个月的工资都要根据绩效,乘一个百分比,但这个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我怕公司会用绩效方式来变相给我降工资,这个公司做的是否合法?
-
公司的说法违反法律规定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违反法律规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