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我钱,现在搬家了,电话也换好了,找不到他,怎么办?有欠条,但我听同事说;欠条过两年就作废了,是真的吗?如果这样太不公平了,那不是助长那些欠债的人吗?是真的作废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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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条上有还款期限,如果超过期限2年,您不主张。您就丧失了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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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2年,但要看借条上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建议尽早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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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建议你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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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就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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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