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下岗后租赁一营业房做美容生意,07年6月的一天,一客户某甲来做美容时向我妻子借钱,我妻子称没钱,某甲又提出能否介绍其他人借钱,我妻子遂向另一客户某乙打电话询问能否借钱给某甲,乙答:可以,我妻子就和某甲到乙的公司,由某甲和乙协商借钱事宜,后甲给乙书写借条:“今借到某乙现金20000元整,月利息2.5%。借款人:某甲”。借条书写好后,某乙又说我妻子:“你也签个字”,我妻子就在借款人名下也签了名。后某甲还了四个月的利息2000元后,再不还钱,且已逃跑找不着人。近日某乙向法院起诉称我妻子是担保人,负连带责任,而且在我妻子签名前某乙自己书写了“但(担)保人”三字。请问:我妻子应负什么责任?我妻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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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笔迹鉴定,估计未必能够判断出保证人是在您妻子签完字后补上去的,根据现行的制度,您妻子只能在偿还上述债务后向甲某追偿。当然您可以尝试走搜集证据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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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办法是去进行鉴定,看能否确定"担保人"的书写是在你妻子签名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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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倒,这样的字也有人签呀,做个笔迹鉴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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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