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您的解答。呵呵。请您一题题解答,我比较明白一些。
1.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底薪按劳动法,但是加班费没按当地劳动法的最低标准计算,而且公司没有给员工本人应得的劳动合同乙方一份,除了购买保险,其它没有兑现。问问您,这份合同是部分有效还是无效的呢?
2.有关劳动争议,公司和员工是不是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呢?比如加班费每小时少了两元RMB2.00,那按月计算少了的加班费,是不是可以偿还给员工本人?另外还要给予经济补偿吗?
3.如果员工没有提前有离职的意向,突然说今天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而且还要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这样做是符合劳动法吗?如是,那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呢?比如员工工作了两年半,应该赔偿多少钱呢??
4.关于维护相应的合法权益。第一步: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解决劳资问题,可以吗?第二步: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请问需要付费吗?如是,那费用多少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