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上面明确写明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定期支付抚养费用,如女方未按抚养协议上约定的定期支付抚养费用,则不得接见孩子。我想问下,女方不给抚养费,男方是不是真的有权利不让女方见孩子?如女方起诉,法院会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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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协议的约定你不支付抚养费,男方是有权不让你看孩子的,法院也会判决你按协议的预定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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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反诉,主张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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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抚养费和探望权,是2个概念,都是法定的权利或者义务。女方有权利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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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款违反公序良俗,法院会判决你定期允许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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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无权的!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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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这样约定,但对方诉讼,一般情况下,还是要你方协助实现对方对孩子的探望权。
对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你方可以诉讼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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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行使探视权,是需要男方予以配合的,建议双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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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但是探视权是对方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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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对方的诉讼请求,到时候男方可以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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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主张。但不能剥夺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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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