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买房(没有贷款一次性付清,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一方装修,结婚7年离婚,有一个2岁孩子,孩子归装修的一方抚养,法院怎么判?能因为孩子的原因,把房子判的有利于装修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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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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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话,夫妻共同 财产依法分割,一人一半,不会因为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房子就判给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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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介绍,房屋可能会认定为婚前财产。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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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从考虑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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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参与装修部分应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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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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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购买,应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另一方出的装修费,可以适当的补偿。法院会把房子判给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不抚养孩子,就支付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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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婚前房产属于婚前购房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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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