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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借款让朋友用,我打好借据内容(标题借据,今借到***人民币(大写)****(小写)****。期限为六个月,自2011年11月24日起至2012年5月24日止。利率为月息千分之三十五。落款人是我签的名)后来没通知我就把借款打给我的朋友,我也没写任何手续说把钱打给朋友,后来朋友还不上钱跑了。现在人家已经起诉了,我该怎么办,我打的借据是不是我就该还借款?

债权债务
2013-09-04 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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