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借款让朋友用,我打好借据内容(标题借据,今借到***人民币(大写)****(小写)****。期限为六个月,自2011年11月24日起至2012年5月24日止。利率为月息千分之三十五。落款人是我签的名)后来没通知我就把借款打给我的朋友,我也没写任何手续说把钱打给朋友,后来朋友还不上钱跑了。现在人家已经起诉了,我该怎么办,我打的借据是不是我就该还借款?
-
既然借款没有到您的账号,您积极应诉,主张没有收到借款,拒绝承担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因为钱没有打给你,你可以不还借款。
-
如果钱没有到过你的帐可以不还
-
你好,你需要先还上,然后收集证据,可以起诉你朋友,要求还你。
-
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可以不还款。
-
诉讼专业,非三言两语可以掌握,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您好,可要求贷款人承担过错责任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