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一方买房(没有贷款一次性付清,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一方装修,要是离婚法院怎么判?
-
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 房子属于个人 婚后装修部分折价
-
你好,按你所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房子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对于装修,如有证据可证实,装修方可以要求房产所有人给予一定补偿。
-
应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对方另一方的装修,可要求对方补偿。
-
房子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至于装修款可协商补偿。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